挂靠经营合同精选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挂靠经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挂靠经营合同1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营运有关事宜,达成后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挂靠事项
1、甲方同意乙方购买 牌小汽车挂靠在其名下,从事出租经营,营运手续归甲方,出租车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乙方的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底牌号为 。
2、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在政府允许公司有偿使用期限内 年使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统一要求的营运车辆;
2、统一组织挂靠车辆的季检、年检、二级维护、统一办理挂靠车辆落籍、牌照及营运等相关手续;
3、为挂靠车辆统一安装的士灯、计价器,统一为乙方做车门标识;
4、乙方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和保险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保险、运营、交通部门积极处理;
5、甲方在履行上述权利和义务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或代理收取相关费用。
6、国家对经营者补偿各项优惠政策,甲方积极争取和发放。
7、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200元的管理费,交纳时间为月初1-5号,逾期不交应向甲方交纳每天10元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不交,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收回营运权。
2、营运过程中,乙方有权选择甲方同意符合市政府要求的出租车辆,但要到甲方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有权选择运营线路、运营时间,有权自由选择从业人员,但要服从公司及运管部门的管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4、乙方必须按时缴纳交强险,还必须投50万元第三人商业险。车内每人5万元成员险,否则不予办理挂靠手续,办理完挂靠手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营运权并终止合同。如果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同意甲方收回营运手续来抵顶甲方损失。
5、乙方不经甲方审查同意,不得转让靠挂车辆,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出租车的经营权,经甲方同意转让的,应及时到公司办理备案及转让手续。
6、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文明经营,遵纪守法,不得消极待客,不得随意收费,不得拒载,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更不能喝酒和吸毒,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经营人员批评教育或收回经营权和营运手续。
7、乙方出现实质经营困难,无法继续经营,可以将经营手续交回公司,涉及有偿使用费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协商,不得停止营运,不得私自转让或处理,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靠挂经营权。
四、争议的解决
1、在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义或纠纷应进行协商处理,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2、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诉讼由当地法院管辖。
五、附则
签订靠挂经营合同,要持本市的户口和身份证明,农村签订靠挂经营合同时,要提供1-2人担保,以确保双方合同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年 月 日
挂靠经营合同2甲方:
乙方:
为适应市场的需要,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辆以甲方名称上户的车壹辆挂靠甲方经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车辆产权属乙方所有。乙方自有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上户后车辆信息祥见附表)
二、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挂靠合同仅为车辆挂靠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用、雇用的人员不属甲方员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乙方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四、甲乙双方应尽事务如下:
1.代收代付费用:经甲方同意代办的车辆费、税、险、gps等费用,乙方每月应及时交付甲方代为办理。
2.代办手续:经甲方同意代办的车辆费、税减免手续等,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元整(不记利息)。
4.乙方在挂靠期间,车辆挂靠费用为元整/月,税金元整/月,乙方每月应及时交付甲方。
5.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四自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过路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运营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以及乙方因经营所需要的聘请、雇用的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工资、经营资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质证明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以及乙方雇用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在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8.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它费用。
五、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机务管理,并做好以下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养护、按规定进行正常车辆检验;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甲方车辆机务、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行驶的,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遇公安、环保、城管等各类有关的车容车貌、尾气排放等投诉、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指定修理厂强制进行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如有损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及时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种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处理。
九、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乙方在挂靠运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一、违约责任及处理
……此处隐藏18436个字……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从事旅游客运,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4、乙方自愿承担车辆挂靠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营风险和责任。
5、甲方为乙方在经营上提供车辆客运资质保证,并提供经营上的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按期缴纳相关管理费用。
第二条、客车有关证照及编号
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底盘号
载重吨位
核定座位数
道路运输证号
行车证号
驾驶证号
从业资格证号
第三条、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后期续签至六年以内为止。
第四条、车辆抵押担保及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乙方自愿采用以下二种方式向甲方提供抵押和担保:
1、乙方自愿将挂靠甲方的车辆作为抵押,同时,由乙方自行邀请一位具有一定资产的自然人予以担保。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客车风险保证金;缴纳标准:
35座以下(含35座)5000元;47座以下(含47座)7000元;
47座以上10000元。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安全保证金 元/台,合同期满,乙方如无违规的情况下,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相关费用的约定
1、车辆挂靠管理费 元/月,此费用不因客车审验、修理、交通事故、车辆遗失及其他原因的停驶而免交。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或政府有关政策因素影响需调整管理费,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甲方调整管理费的幅度,不得高于市场同行标准。
2、乙方自接业务,如需甲方开据票证,甲方将代收代缴税费,按票面金额的5%收取税管费。
3、甲方安排乙方的固定通勤班车业务,按不低于15%的标准收取税管 费。安排乙方的门市业务按10%收取税管费。
4、其他经营费用,如:包括办理挂靠客车转入或转出的过户手续费用及线路牌、保险、事故、车辆有关证照审验及保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客车保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客车保险:乙方必须对其经营的客车按规定投保,如:交强险、商业险、承运人责任险和驾驶员人身意外险,其中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由甲方统一购买(其他险种乙方可自行选购),其投保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有固定班车的可由甲方现行垫付办理投保,无固定班车的,乙方则需提前一个月预缴投保费用,由甲方负责办理投保,如乙方不按期投保,则由甲方强制购买,并按10%收取滞纳金,如乙方恶意拖欠保费达两月以上者,按单方违约处理,违约者按第九条第一款处理。
2、交通事故处理:乙方客车在挂靠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并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和办理索赔手续,保险理赔由乙方享有。但乙方若差欠甲方款项时,甲方有权优先从保险赔付款中扣回。
鉴于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甲方在协助和行使对上述事故的处理以及签署处理事故的有关文件时,均视为乙方已全权和已授权。因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车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人员差旅费和现场处置费以及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安全管理及客车审验要求
1、乙方应参加甲方通知的安全教育和学习活动。甲方应对乙方学习情况作出记载,并以此作为续签合同和客车审验的必备条件之一。
2、乙方应按照交管部门和运管部门的要求对客车进行维护和保养,按期参加审验和车辆技术检测等工作,并向甲方提供驾驶员审验证明(复印件)、车辆年审单据、车辆保养证明单据。
第八条、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2、在乙方未违规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停止相关的服务和处置乙方车辆的所有权。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要积极维护甲方企业声誉,不得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和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违者,将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乙方应自觉按旅游客运行业的管理规定及职业道德,合法和守法经营,如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应积极主动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如因此影响甲方声誉和正常的经营活动,甲方将停止对乙方停发办理线路牌三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解除本合同。
5、乙方在旅游客运经营活动中,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办理业务登记手续,领取线路牌,如遇恶劣气候、恶劣地段等特殊情况必须报备甲方,经同意后方可承揽业务。
6、本合同期内,乙方因证照吊销吊扣或因病致残,在提供有效证明后,可向甲方提出客车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客车挂靠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及其有关债权债务等,由乙方与转让方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
7、为了确保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将本合同第四条中所指客车做抵押。抵押期与本合同期相同。(客车具体情况见第二条)
8、本合同期内,如客车达到六年期限,乙方必须将客车和全部证照及时交给甲方办理车辆下线手续,本合同自然终止,其挂靠车辆应随即转出,如在三个月内未转出,甲方将对乙方实行双倍标准收取管理费,直至该车籍转出。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支付客车经营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不予提供经营凭证;乙方累计欠款达两个月时,乙方除补交欠款以外,表明乙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书面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即为解除。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将在当月内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如接下来的三个月内未办理转出手续,则视为乙方放弃车辆所有权,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其处置费用除补齐各种欠款外,余额部分退还给乙方。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按本条第1条款处理。即:
(1)乙方擅自将客车转包、转租、转让、转卖;
(2)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乙方违规违法经营,损害甲方信誉的行为。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则另订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第十一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本合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期内,若因政府管理部门和甲方改制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地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在此以前,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关涉及本合同客车的意向和协议即告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担保人(或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