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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4-03-08 22:37:29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本文共2280字]

为全面提升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压紧压实镇、村两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华蓥市委办公室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委办发〔2021〕8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广安市委、市政府及华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双河建设。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全面设立街道、村两级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在2022~2035年期间,完成上级林长下达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

二、组织体系

(三)分级设立林长。街道设立林长、副林长,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林长,各驻村(联村)领导任副林长。全街道划分为12个责任区域,即:双桥村、招勋村、民太村、文化路社区、广华大道社区、蓥光路社区、明光路社区、迎宾路社区、西街社区、杜家坪社区、栋梁社区、果子社区责任区域,分别由7个街道副林长负责。

村(社区)设立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林地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村设立1名副林长,无林地的村、社区不设林长。

(四)明确林长职责。

街道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街道林业员、监管员、护林员、应急扑火队员日常管理,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街道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

村(社区)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管理并督促本级护林员履职,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村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

(五)成立工作机构。街道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设在街道林业站),在街道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沟通工作。街道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林业站站长担任,负责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六)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

1.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区和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岩溶山地石漠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禁止毁林开垦。

2.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3.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七)实施森林资源生态修复

4.实施森林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和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加强工矿废弃地、工程创面、灾损创面植被恢复。

5.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力度,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

6.落实好绿化责任,推行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鼓励农村“四旁”种植乡土珍贵树种,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大力开展“我为华蓥山植棵树”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意识。

(八)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7.抓好森林火灾安全工作。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加强巡山护林、地方扑火队伍等防灭火力量和装备建设。广泛宣传教育,严控野外火源,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科学、安全组织火灾扑救,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8.抓好林业有害生物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政府负责制,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和治理,抓好松材线虫病、马尾松毛虫、长足大竹象等防治工作,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阻断野猪非洲猪瘟、候鸟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情传播和蔓延。积极探索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保险业务,减少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

(九)强化森林资源支撑保障

10.加强林区道路、供电、通信网络、安全饮水、防灭火通道、管护站点、检查哨卡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营建防火生物隔离带。

11.加强村级“一长两员”能力建设,提升保护经营单位管护水平,强化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

(十)合理确定目标责任

12.严格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并把任务落到实处。

13.实行街道、村两级联动,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等森林资源监测监管的林长综合巡山制度。推进基层群防群治,支持通过村规民约、“一事一议”等形式实施多户联防。

14.完善护林员管理制度,推行村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制度,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管护责任。

(十一)完善保护发展支持政策

15.积极争取涉林政策支持,针对全街道林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等问题,实施分类指导、科学管理、综合治理。

16.支持以农民为主体组建涉林专业合作社。

四、工作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配备工作力量,确保体系责任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十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林长制运行规则,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导。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每年11月底向市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十四)严格督导考核。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街道林长负责组织对村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林长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街道林长可以约谈村林长,约谈整改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人为重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林长的责任。对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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